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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盡快制定規則進行規范汽配市場
2022-01-25
近年來,出借身份證購買車輛的“背車”現象嚴重,不僅破壞了身份證件的公用信用,也帶來了很多社會管理問題。據北京市房山法院法官朱樂介紹,當前“背車”現象存在以下特點:
“背車”人多為農民、下崗職工或者無業人員,他們每次出借身份證收取 30 至100元不等的費用,只顧眼前利益,很少考慮出借身份證后的責任承擔問題,風險意識不足。比如房山法院審理的葛某、白某訴王某、瞿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中,發現的專業背車戶王某即是典型的農民。
“背車”現象多發生在二手車交易市場。目前,根據北京市二手車交易市場的有關規定,為了加強對二手車市場的管理,購車人需持有本市身份證方可購買二手車,導致許多外地人為了購買二手車而選擇借用他人身份證件,從而導致背車現象的大量出現。
被“背車”人多存在規避法律法規的不法目的。實踐中,一些人之所以選擇借用他人身份證購買車輛,多是為了規避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還有部分被“背車”人是為了逃避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偷逃相關的稅費。
“背車”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管理秩序。“背車”現象的出現,給交通管理、警方偵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以及傷者賠償帶來重重阻力,對社會管理秩序的危害性較大。
“背車”現象往往導致執行難。在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由于實際車主與名義車主并非一人,對方當事人往往將名義車主告上法庭,從事“背車”的名義車主大多經濟條件較差,導致案件執行存在困難。如前述葛某、白某訴王某、瞿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就因“背車”人王某經濟狀況差,缺乏執行能力而難以執行。
近日,房山法院提出遏制“背車”現象的五點政策建議:
一是加大對身份證違法使用的查處力度。我國法律明令禁止出租出借居民身份證?!毒用裆矸葑C法》第十六條規定:“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200元以下的罰款。”因此,出借身份證以供他人購買車輛是違法行為,遏制“背車”現象的出現應當首先加大對此類出借身份證行為的處罰力度。
二是強化二手車交易市場的管理。由于二手車交易市場存在多頭管理,涉及工商、公安、物價、交管等多個部門,而各部門在市場規劃、收費標準和機構審批等方面未能協調好,管理存在一定的混亂,“背車”現象在二手車交易市場尤為突出。為了從源頭上遏制“背車”現象,工商、公安、物價、交管等多個部門應加強協作,形成監管合力。要加強信息通報,相互配合,適時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檢查,齊抓共管,營造良好的交易秩序。同時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總結交流經驗,針對二手車市場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二手車市場監管法律法規,嚴格依法行政。
三是完善機動車車輛登記審查和監管制度。由于“背車”直接導致機動車人戶分離,容易導致實際車主故意逃避車船使用稅、逃避交通違法處罰,另外,“背車”危害提高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偵破難度。因此,應當加大對車輛登記的管理力度,對于一人購買多車現象加以關注,對于與購車者的收入和資產明顯不合理的購車現象進行實質審查,對于查出的借用身份證購車的行為,進行登記備案,重點監管。
四是堵塞車貸制度存在的漏洞。“背車”現象也使銀行等金融機構陷入了越來越尷尬的境地。針對“背車”引發的車貸糾紛,由于許多背車人都是生活狀況不佳的農民、下崗工人,所以法院在此類案件的執行問題上幾乎無從下手。這反映出我國車貸制度和貸款體制還存在一定的漏洞。報批貸款業務時,銀行對申請人的各種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貸款目的及個人財產狀況、還款能力未充分審查,這些審查機制上的明顯漏洞,給了“背車”現象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因此,遏制“背車”現象,應完善對車貸的審查和管理措施,堵塞車貸制度存在的漏洞。
五是構建誠信體系,立足長效監管。“背車”現象的出現并不是孤立的,它是社會秩序倫理缺失,誠信意識淡漠的一種表現。因此,消除“背車”現象,除一方面金融部門要加強車貸手續的審查和責任機制的健全,以及司法部門應當加大對其中實際獲利者欺詐行為的法律追究力度外,另一方面,從根本上講,更在于社會誠信的建立,使制度獲得被自覺遵守的倫理基礎。應當將車輛交易市場尤其是將二手車交易市場和二手車經營企業納入政府部門的誠信建設體系,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倡導公平競爭,樹立誠信為榮、失信為恥的行業風尚。